摘要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考试 ,是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大学法学教育 ,则以培养一部分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以及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但司法考试不应当成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的学校 (或学院 )的训练来完成。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47-153,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