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古以来 ,人们都期望统治者能够拥有仁爱的德性。但是 ,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活动中 ,由于社会治理活动主要是统治和管理活动 ,社会治理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治理者无法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做到仁爱。 2 0世纪后期 ,随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出现 ,对社会治理者提出了道德要求 ,即要求他们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把原先伦理学规定的社会治理者的德性作为责任和义务承担起来。虽然仁爱作为道德责任义务 ,来源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自觉 ,是他自觉了的责任义务 ,但当这种责任义务发生在现代社会治理活动之中的时候 ,则是一种必要的承当 ,而不是取决于现代社会治理者的主观意愿 ,他必须承当这种责任义务 ,如果他逃避承当这种责任义务 。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3年第3期10-13,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