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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外逃真是宪法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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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拜读虞福生先生《经济改革要突破,宪法制度须完善》一文(载4月9日第七期《财会时报》),对其主要观点不敢苟同。文章称: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属'立法区别的规定和不作为',并'产生极大恶果'。恶果之所在,在于'资本外逃率已达52.89%',且'接近世界之最'。在虞先生看来,国民收入外逃不是贪官污吏的罪孽,而是公民依法应维护其尊严的宪法的过错。对此立论,我有以下几点疑问。疑问一:资本外逃是现行宪法所逼吗?中国的资本外逃的确惊人。
作者 王祥光
出处 《中国经济快讯》 2003年第19期28-28,共1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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