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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早期爱国纳税的历史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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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日,笔者在西安古旧市场一大堆票证中发现了几张新中国早期提倡爱国纳税的历史票证。其一是:“陕西省洛南县税务局监制的坐商发货票”(见附图一),票面内容为:1952年5月8日洛南县贸易公司向商号庆源恒购买5.4斤猪鬃。此票特点是:票的右边印有一句口号:“早交税,最光荣,保家卫国,有保障!”发票背面贴有4张分别为1000、200、50、10元的印花税票,此组印花税票,反映这笔42万元的交易纳税率为3%,印花票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和“1949年”字样。其二是:解放初期的195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监制印发的带有宣传爱国纳税口号的发票。口号内容为:
作者 雷晴波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3期59-59,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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