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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强行划缴税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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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们是一家私营皮鞋厂,由于去年我是第一年投产,管理经营不足,造成生产的皮鞋成本高、质量差,年底出现大量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异常紧张。去年2月,眼看着2002年1月份应缴纳的3.4万元增值税的缴纳期限已过,我却一筹莫展,帐上一点资金也没有,我索性把心一横:过了春节再说吧! 去年春节过后的2月25日上午,国税分局的同志来到我厂,向我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我在2月28日前将1月份欠缴的税款缴来。我赶紧四处筹款,力争在限期内缴清税款。不料,2月27日中午,我厂开户的银行办事处主任打电话说:上午国税分局的同志将我帐上仅有的30000元存款强行划缴税款了。我当时听了非常着急:要知道我下午购进的鞋底和鞋料就要送到,我拿什么给人家付款呀?我急忙打电话给远在百多公里外的哥哥,要他火速从他的煤炭公司里提40000元的现金给我送来。下午,哥哥给我送来了40000元的现金。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4期56-57,共2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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