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私营企业老板,多年来,我一直照章纳税。去年由于我身体不好,企业经营不理想,欠下了3000元税款。今年春,我把自己创建的米粉厂无偿转让给内弟经营。前不久,税务工作人员上门找我,要我缴清去年所欠税款3000元。因我生病无钱,企业又已转让,无力上缴所欠税款。后来,税务机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我转让无效,在要我缴清3000元欠款的同时,还要出200元起诉费。请问,我自己的企业,我愿意无偿转让他人,为何转让无效,我没请法院介入此事。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4期57-58,共2页
Taxation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