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明确对已纳过流转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相关流转税的请求》(中国电信[2002]324号),要求对其原已纳入核算缴纳过营业税的收入,在按新的会计方法重新转入营业收入时不再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制定了重组改制的整体规划,拟将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重组设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然后通过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3年内实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总体上市。按有关规定。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4期J004-J004,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