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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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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的稳健发展,根据各地反映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一些情况,现对金融保险企业若干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 (一)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出处 《税收与社会》 2003年第4期J005-J005,共1页 Taxation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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