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实体的事务或事件。企业合并的方法有两种:购买法以及权益组合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权益结合的会计处理,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收购会计处理。与过去相比,这是我国企业并购相关准则实现了新突破,在保留了自身的特点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本文根据此规定,对两种会计核算方法的适用范围、合并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初始计量、报表表述以及是否合并会计记录进行了比较和分析。
出处
《纳税》
2018年第32期70-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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