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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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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地产企业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按照预计毛利额扣减预缴税款后的余额计算企业所得税,"营改增"后预缴税款中的扣除项由营业税变为增值税。而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对于应按照预缴增值税扣除,或是以预售款不含税收入体现扣除,税企之间的理解仍存在分歧。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应按照预缴增值税扣除的观点,并比较了不同算法之间的税负差异。
作者 卜晶
出处 《纳税》 2018年第34期32-32,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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