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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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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资源有偿使用费改税,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等9个省市试点。黑龙江省属于非试点省份,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收取水资源费。本文以省级收费存在问题为导向,提出费改税前水资源收费管理对策,并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
作者 吴利祥
出处 《纳税》 2018年第35期44-44,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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