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本文以河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筛选样本公司,对其在34号文实施前后2016、2017、2018年的研发强度、政策享受范围、资本化处理等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对比分析,并指出产生的原因,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21期200-202,205,共4页
Tax Paying
基金
2018年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类别:软科学研究,项目编号:1824004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