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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通知四类产品视同自产退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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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03年第10期7-7,共1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关键词
国税总局
通知
自产退税界定
出口退税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0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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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国税总局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J]
.中国石油和化工,2003(5):32-32.
2
数字[J]
.财会通讯(上),2008(2):5-5.
3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J]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0(8):125-125.
4
国税总局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J]
.中国市场,2005(5):5-5.
经济管理文摘
2003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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