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颇有点在全球推行司法霸权的意思。美国政府通过司法部和证监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动员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局、美国国税局刑事侦查处等多部门,通过窃听、卧底、搜查令、传票以及开设举报热线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协力打击海外腐败。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事实上,除了美国,西方主要大国都有类似的反腐败法律,英国《反贿赂法》被称之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但或是受限于国力不济,其他国家只能摆摆样子,真正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司法霸权的只有美国。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2018年第4期44-45,共2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