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甬政发[2008]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两档。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7期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