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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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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甬政发[2008]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两档。
机构地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7期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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