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新规定: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度0.538元;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且低于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每度电加价3角钱。据省物价部门测算,此次新规定实行后,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平均降0.007元/度。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13期30-3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