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起,《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始施行。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这标志着排污权正式进入"有价"时代。就此,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此前,企业的排污权都是无偿取得。自2013年1月起,全市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的,都要通过交易有偿取得。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4期14-1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