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甬政告[2013]4号宁波市2012年度一次性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报国务院批准,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2]519号、浙土字A[2012]-0870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60.2215公顷。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1期4-4,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