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甬民发[2014]90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的筹备许可、成立登记"二次审批"整合为成立登记"一次审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应依次经过名称预登记、成立许可、发证三个环节。二、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应按照不同环节提交相应材料:
机构地区 宁波市民政局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5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