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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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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甬民发[2014]93号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委(办),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11年4月以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11)62号)精神,建立实施了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制度,近20万老年人从中受惠。为了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制度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机构地区 宁波市民政局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5期23-2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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