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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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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甬政发[2017]6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
机构地区 宁波市人民政府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7期4-5,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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