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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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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甬政办发[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准地价和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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