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甬政办发[201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基准地价和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宁波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通知如下: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3期27-2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