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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阶段性下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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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9甬人社发(2018) 135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经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税务、经信部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 125号)精神,我市自2019年起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2021年的3年内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1个月的额度。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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