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19-0001甬自然资规规[2019]1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物等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建立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集体土地上历史建筑流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稳步贯彻实施。同时,各地在组织申报确定历史建筑时.
出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29-32,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