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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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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5年第5期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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