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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2019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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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首部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年底经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粮食安全,是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3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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