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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使用禁用农药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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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细化、量化,制订了《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生产劣质农药,经营劣质农药等30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裁量基准,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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