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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放弃子女探望权后能否要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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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前夫在半年前离婚时,明确约定7岁的儿子随前夫生活,我不需要承担抚养费,也自愿放弃探望儿子的权利。事后,因为我实在无法克制对儿子的思念,儿子也不时打电话给我表示很想见我,我曾多次要求探望儿子,但却被前夫以有约在先为由一再拒绝。请问:我真的必须受相关协议的约束吗?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14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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