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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重庆读者(手机号:139××××8372)问:2019年5—6月,公司招了几批应届毕业生,经过基本的岗前培训后正式上岗。但是公司告之要收取员工的培训费2000元,并提出这几批学生必须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只有履行劳动合同期满者才能退回培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答:不合法。公司必须自行承担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14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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