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员工调岗后,单位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常常发生员工调岗、离职后又入职等情况,企业借机再次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员工因处于弱势,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次数是如何规定的呢?【案例】岳某2017年2月入职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任仓库文员。由于岳某所制作的报表屡屡出错,10月初,公司将岳某调任生产部助拉,并重新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11月初,公司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解雇了岳某。
作者 谢炳城
机构地区 广东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9年第19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