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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不讨好的农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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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几天,山东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俊良陷入烦恼,因为公司接到乐陵市国税局通知,今年上半年公司收购辣椒、大蒜、洋葱等农产品,有部分因无法提供农产品收购发票,不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依据,为此公司要多交300余万元的增值税。崔俊良说:'今年上半年已经交了700多万的增值税,再加上300多万,今年增值税要突破2000万了,这个负担可不小,都是因为不能全部抵扣销项税。'
作者 周嵘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第9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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