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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农村会务费和村民误工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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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开支,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进行会务费范围外的招待行为;规定了村民可以享受误工补贴。笔者认为应当更加明确统一农村各类会议、活动支出和村民参会误工费的范围和标准,便于基层实际操作。
作者 余冬桥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9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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