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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筹修路资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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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乡村道路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村民为解决出行不便,自发组织筹集资金修路与村级道路贯通的现象,村民将自筹资金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将自筹资金与集体资金一起拨付给建设单位统一修建道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了按一事一议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以及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但没有明确规定其他方式筹资.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0期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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