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当前耕地保护基本手段是实行规划和用途管制,强调耕地保护主体要承担耕地保护义务,却忽略了其损失的利益:导致保护主体缺乏内在的动力,不利于我国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此,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浙江省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第5期27-29,共3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