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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应从四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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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宅基地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应该按照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原则,在巩固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作者 贺达水 高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第12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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