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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再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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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也被简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
作者 徐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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