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千方百计地提高生产、建设、流通等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从农村金融部门来说,在国民经济第一次调整时期,党和国家就要求管好用好支农资金,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并要求每一个县银行组织一个检查小组,专门检查贷款的使用效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恢复农业银行,1979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指出,农业银行要按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信贷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明确农贷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商品生产。1980年在苏州召开的《支持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了“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商品生产,讲求经济效果,活跃农村经济”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2年第7期9-13,共5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