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月九日,《中国财贸报》刊登了冯兰瑞、季崇威两同志写的黑龙江海沦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题目是“办好农民自己的供销社”。 我读了这篇文章之后,不禁拍案叫好,好就好在他们初步恢复了五十年代民主办社、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加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业务上的灵活性。 我是一个老农金员,五十年代初期,我县解放不久参加了信用合作社的创办工作。回顾当年信用社的发展、巩固和壮大,就是靠着上述“三性”。那个时候,我们发展股金。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3年第1期43-,共1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