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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三性”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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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筹集股金组织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二十多年来,信用社作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调剂农村闲散资金,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打击高利贷活动,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
作者 吕美育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3年第2期22-25,共4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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