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讨论利率改革的时候,不少同志提出了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要把贷款利息支出和企业及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为此,应当改变那种把利息支出计入成本的做法,从企业利润中直接分割利息。似乎只有这样做,企业才能真正关心贷款的使用效益,利息才能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本文拟就这个问题做些探讨。主张利息应出自利润的根据是马克思关于利息本质的论述。马克思说:“借入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借来的。……它要通过使用才自行增殖,才作为资本来实现。但借入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当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资本论》第三卷第395页)利息既然是利润的一部分,那么显然就不应计入成本。但是我觉得有必要进一步讨论。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4年第9期33-35,共3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