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荷兰的金融市场荷兰金融体系是中央银行(即荷兰银行)控制下,由一些私人银行集团组成,每一个集团都占有市场的一个特定部分,这些银行是: (一)中央银行——荷兰银行荷兰银行建于1814年。当时主要的目的是提供商业信贷,其次是发行钞票。到十九世纪后半叶,荷兰银行逐步发展成为其他商业银行的清偿债务机构,变成银行的银行。二次大战后,荷兰银行的股份全部由私人手中转移到国家手里。1948年国家银行法明文规定。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6年第5期44-48,共5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