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选择何种改革方案,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深化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必须重新评估我国现行的农村信用合作体制。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变革,信用社进行了诸多改革,但并没有从根本跳出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这一格局。因此,现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不再是原则意义上的信用合作社,只保留了信用合作的“外壳”,实际上已变成了农村的金融企业,与农业银行并无更多的本质区别。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7年第9期23-,共1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