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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金融性质的同一性和形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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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发展合作金融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水平,农村在国营经济的主导下,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家庭经济为基层,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并存,这是为家庭经济、个体经济服务的合作金融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按产品的价值形态和价值规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进行运转,发挥货币和信用“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发展合作金融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和实际,提出了发展合作金融的必然性和长期性。
作者 王海丰 鲁明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8年第9期6-10,共5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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