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金融性质的信用社将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基本所有制形式,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时期、在较大的地区范围,它是基本的所有制形式。由于我国农村不平衡的特点,也不排除某些非基本所有制形式的存在。目前农村的信用合作已经出现了多种所有制的形式,有的属于合作金融性质,有的不是。信用社也出现了高低不同的层次,从所有制上说还没有达到完善。这都是改革初期特有的现象。经过今后实践的检验和不断筛选,经历若干过渡形式。
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1988年第9期10-12,共3页
Rural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