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抵扣管理工作应加强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J].草原税务,1998(10):46-46.
-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J].中国税务,1995(10):40-44.
-
3赵宏伟.收购凭证不能擅自扩大抵扣范围[J].新疆税务,2002(10):28-28.
-
4柴郧襄.收购凭证使用中的弊端及其改进[J].税收征纳,2000(9):28-29.
-
5洪晋祥,吴相华.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1995(9):46-49.
-
6孙宏顶,赵新贵.收购头发,能否领用收购凭证?[J].财务与会计,2006(2):31-31.
-
7陶崇陆,郑绪成.农业产品收购凭证存在的问题及策议[J].税收征纳,2002(6):18-18.
-
8周远游,汪力.从一个案例看“收购凭证”的管理[J].重庆税务,2003(3):19-21.
-
9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管理亟待加强[J].天津经济,2008(5):68-69.
-
10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J].国际商务财会,1998(8):3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