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美对象和消费行为都是社会客观存在和社会现象,审美对象具有多重价值:凡审美对象均具可"观、品、评、析"之审美价值,也均具可交换和消费之经济价值。审美行为为消费行为的延伸提供了精神价值前提,而消费行为对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赋予了物质保障,从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上看,更多的审美承载形式和审美现象的存在,必将为审美消费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前提;科技的进步、审美消费市场的完善、交换规模的扩大和人们参与其间的规模与程度也必将会对审美现象的延伸及扩展提供物质基础,审美与消费将在更广的领域里密切合作和发展。
出处
《南方论丛》
2006年第4期66-78,共13页
Souther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