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资源稀缺的新加坡在1965年获得独立后开始积极推进土地国有化的进程。《新加坡土地征收法》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极广,这赋予了新加坡政府广泛而又强大的土地征收权。新加坡土地征收的程序清晰,土地征收的救济程序具体,但新加坡土地征收的补偿相对较少。《新加坡土地征收法》的不断完善促进了新加坡土地国有化的进程,从而促进了新加坡经济和公共事业的发展,增强了新加坡的综合国力。
出处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108-114,共7页
Journal of 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ZDB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