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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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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宁政办发[2004]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市总工会、市地税局拟定的《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51-53,共3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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