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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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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8期31-31,共1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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