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农林、编办、财政、劳动保障、国资、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
出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期43-46,共4页
Nanj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Bulletin